3月1日土地房屋查封期将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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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1:38 重庆晚报 |
今年3月1日,以往所有申请土地使用权、房屋查封执行案件的期限将满,如不申请续封,将自动解封。昨日,市高院、一中院有关人士提醒相关当事人,如要继续查封土地、房屋,请尽快到相关法院办理申请延长查封期限手续。据悉,全市第一批到期的查封案达千余件,涉案金额3亿多元,但仅市一中院辖区内就有2/3的当事人未主动申请续封。 查封有效期两年为限 2004年前,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查封的时间并无限制。2004年3月1日,最高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通知规定: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2年,期限届满可续封一次,续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此前已进行的查封,自《通知》实施之日起计算期限。 因此,到今年3月1日,全市法院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查封的申请执行案件将到期,届时,被查封物将自动解封。 尽快提交续封书面申请 市一中院执行庭副庭长姚仕兴介绍,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延长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必须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书面申请,才能完成。 如果申请执行人到期没有续封,被执行人就可以在查封过期后对原查封土地和房屋自行变卖、转移,任何人都无权干涉。 具体办理续封程序 具体办理申请续封程序为:申请执行人直接持原查封手续、生效法律文书和续封申请书,前往原申请法院的业务庭或执行庭办理相关手续;法院将按规定办理续封手续,续封时间不超过一年;如果外地申请执行人不便,或无法在3月1日前赶到重庆,可以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续封申请;如果续封一年已届满,申请再次续封的,则需要得到市高院的批准。 据悉,目前我市各级法院已陆续开始对2004年3月1日之前审理完结涉及土地、房屋查封的案件进行集中清理。 记者易守华罗彬网络编辑:李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