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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来信讲述问题手机遭遇(3·15消费维权行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2:15 江南时报

  编者按>>>

  年年“3.15”,再过1个月就是今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了,涉及百姓面最广的消费权益保护问题,在淡淡走过一年之后又将被人们谈得“滚烫”。今天,本报刊登一位购买手机的消费者的来信,以此拉开本报纪念“3.15”消费维权行动的序幕,其实,消费维权又何必在“3.15”,只要我们消费者心中有维权意识、有法律意识,天天都是“3.15”

。郭先生来信所述是否属实,本报记者将对此进行采访核实。

  编辑同志:

  本人家属于2005年12月23日在盐城吉马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买了一部三星手机,售价为3130元,回到射阳使用后,就发现有以下故障:

  一、来电时按键一按就没有声音了;

  二、电话有时打不出;

  三、通话时会突然中断;

  四、来电时响几声就不响了;

  五、通话的声音太弱,听不清;

  六、充电器不工作,充电板要加热后才能充电。

  后来我们便专程到盐城吉马通讯科技公司所属的三星手机维修部修理,此后回到射阳发现仍然有此现象,便又来盐城修理,维修部的人叫讲手机放在该处,约一周后,我们又专程来盐城取手机,可回去使用后,仍然发现有问题,不得已于2006年的1月6日以来盐城三星手机维修部,当日经长时间交涉,维修部开出了同意到吉马调换手机的证明(见附件),可当天下午我们到吉马公司后,对方声称此手机脱货,本人提出调同一品牌的其他型号,对方又坚决不同意,对方的一位姓徐的负责人向我们出具证明(见附件),提出要到1月9日才能换到机。当时并有人说,手机调换后再有故障他们就不负责任了。我们因这部手机,已三次去盐城,现在还将第4次去盐城,这不仅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同时还影响了我们的相关工作,吉马通讯公司的这种经营方式不仅严重损害了自身的信誉,也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当时我们就向该公司提出,此事要向媒体和消费者协会反映,对方的一位负责人说不怕,我们提出索赔,对方也说绝不可能。此后我们无奈,只好于1月9日又专程去盐城换手机,买一部手机因质量问题而前后四次去盐城,再加多次不停地打电话验证手机的性能,不仅造成近300元的直接经济损失,而且还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失。事后我们再次向该公司提起赔偿,对方根本不予理睬。为此我们只得借贵报一角反映此事,同时也提醒广大的消费者,购买手机时一定要认准品牌和售后服务好的经销商,象吉马公司这种经营方式实在令消费者寒心。

  此外,我们还保留向对方索赔的权利。

  射阳消费者:郭本余

  电话:23613×××

  手机:1308259××××

  《江南时报》(2006年02月16日第十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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