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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拿到了一万元执行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2:15 江南时报

  本报讯(通讯员时恒雨乔爱民)“是法官的耐心和细致让我真正理解了法院的工作”!春节刚过,从连云港市新浦区法院拿到拖欠近四年的1万元工程款的涟水人张某由衷地说。至此,一起申请人多次上访到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院督办的工程欠款纠纷案得以圆满执结。

  2001年10月张某带领50多名民工在被执行人周某承包的连云港市某小区工地上做粉

刷工作,工程验收合格后,周给付了部分工程款,余下的两万余元未支付。但随后周某拒绝付余下的两万元费用,讨要多次仍未果的张向新浦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周某限日还清两万余元欠款。因周某未如期履行法定义务,张于2004年6月份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法院立案后即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令。法院查明周与妻子离婚,房产已过户给前妻。鉴于周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依法裁定中止本案执行,后因多次寻找被执行人未果,法院遂依法对周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对其住所进行搜查。

  案件执行过程中,由于张某带领的民工未能拿到血汗钱,经常到周家索要欠薪,在多次索要不得的情况下,张某带领民工在周家闹事,严重影响了周某一家人的正常生活。张某先后多次向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等寄送信访信件,发泄心中不满,并声称案件处理不妥将带领农民工闹访。鉴于本案矛盾激烈,新浦区法院在对司法拘留中的周某加大思想工作力度同时,多方做周的兄长与姐姐等亲属的工作,促使其姐多方拆借凑足5000元钱送到法院,法院及时将5000元现金兑付给张某。在部分给付的基础上,新浦区法院继续坚持妥善执行,根据省高院督办指示,重新制定可行方案,努力稳定当事人情绪,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法官的耐心和细致得到了张某的信任与理解。同时,法院对周某的工作也取得了进展。通过与张某的再次协商,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周某依照协议即时向张某支付了1万元现金,双方对执行结果均表示满意。

  《江南时报》(2006年02月16日第四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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