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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合同约定收费 热力表误差超标10倍洗浴公司获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3:02 东方今报

  今报济源讯 由于热力表误差过大,超过规定误差的10倍之多,这给洗浴公司带来了不小的经济损失。昨天,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供用热力蒸汽纠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济源市家家热热力公司返还该市鑫鑫洗浴公司3688.27元。

  据了解,2002年11月,鑫鑫洗浴公司与家家热热力公司签订供用热力蒸汽合同,并规定热力表基本误差为0.33%。

  2003年9月,鑫鑫洗浴公司委托河南省蒸汽流量计量检测机构对该计量表进行鉴定,结论为误差达3.8%,随后,鑫鑫洗浴公司以家家热热力公司不当得利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多收的蒸汽费,并承担鉴定所支出的费用。

  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后认为,家家热热力公司多收取鑫鑫洗浴公司的两千余元费用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并赔偿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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