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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欧尚摔残3年后 学生再获赔1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3:08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李燕责任编辑 方梅兰

  复旦大学学生姜扬托2003年在超市摔伤造成残疾,为此法院曾判决超市赔偿43万余元。去年,姜扬托再次起诉到法院,要求超市赔偿护理费以及继续治疗费等费用。昨天下午,杨浦区法院对姜扬托要求欧尚超市赔偿继续治疗等费用案作出一审判决,欧尚超市赔偿姜扬托护理费179952.80元(计算至2023年6月),并支付姜扬托残疾辅助器具费2830.40元和飞

机票退票手续费76.80元;对于姜扬托要求欧尚超市赔偿继续治疗医疗费(包括外购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家属及陪护人员住宿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法院认为在目前的医学条件下,姜扬托所受损害是无法治愈及改善的,其仍然前往康复中心花费巨额费用并要求欧尚超市承担,是不合理的。

  再次起诉要求赔偿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2004年,法院判决欧尚超市赔偿姜扬托43万余元。2005年4月26日,姜扬托再次诉至法院要求欧尚超市赔偿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10月6日期间的继续治疗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辅助用具等合计人民币140213.23元。

  审理中,原、被告均同意按照20年的期限并扣除前次判决已支付部分护理费一次性支付清护理费。由于欧尚超市也同意残疾辅助器具的更新,并同意扣除前次判决中已承担的部分,余款愿意按责任份额承担,也愿意按责承担原告三张飞机票退票手续费,法院经审理予以准许。

  所受伤害目前无法治愈

  康复治疗索赔不合理

  对于姜扬托要求超市赔偿后续治疗医疗费等的诉求,法院审理后认为,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治疗所需的费用。同时对于伤者的后续治疗的必要性、合理性、必需性应从对损害结果治愈的可能进行综合评定以及治疗效果上进行评定。姜扬托受到损害后,经上海长海医院、长征医院、上海市职工康复医院、温州市中医院积极治疗,并未能使病情有所好转和改善,经第一军医大学珠江医院施行目前较为先进的干细胞移植手术,病情仍未有起色。可见目前的医学条件下,姜扬托所受损害是无法治愈及改善的。姜扬托及其家属前往已经证明无法治愈或改善其损伤的康复中心花费巨额费用,并要求欧尚超市承担是不合理的。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的后续治疗医药费及相关的交通费、住宿费,法院难以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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