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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街违法西街行善能否归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4:14 时代商报

  “道德之功”能抵“违法之过”吗?先看这样一个例子。

  出租、客运车辆司机,如主动向警方提供信息破获案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效制止违法犯罪、抓获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等有功行为,将在得到警方经济奖励的同时,获取奖励分值折抵交通安全违法记分。

  这是江苏省启东市公安局日前出台的《出租、客运车辆驾驶员维护社会治安有功行为奖励办法》的一项重要内容。

  (《中国青年报》2月14日)

  被人称为“流动哨所”的出租、客运车辆驾驶人,如果能够利用自身优势为公安机关提供有价值的破案线索,理应受到公安部门的奖励,更应该得到社会的赞许。可一码是一码,就好比对社会有功劳的人犯罪了不能减刑一样,东街违法西街行善不能归零。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而被记分,是法律给予的一种制度性惩罚,任何部门都无权加以“赦免”。交通违章是法律层面的事情,协助警方抓贼归属于社会义务范畴,好比一个人东街偷了1000元,西街捡了1000元交公了,这人偷是偷,法律得管,交是交,赞扬归赞扬。再者,仅仅规定对出租、客运车辆驾驶人实行“折抵记分”的奖励,对于其他驾驶人包括货运驾驶人、私家车驾驶人也有失公平。

  有人说,在刑罚上都有立功减刑的原则,驾驶人违章之过为什么就不能用“助警”之功来加以冲抵?这完全是两个概念。刑罚所沿用的原则,是现代法律人性化的体现——鼓励量刑对象用实际行动“悔过”并检举其他犯罪,此之“功”与公民基于社会责任自觉完成的义举有本质区别。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4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从条款中可以看出,“累积记分制度”没有说司机因为道德有功就可以“不扣分”,或者扣了之后还可以加上来。“分值折抵”的做法不但不利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也会给人们造成错误的导向,从而使人忽视交通法规。

  最简单的逻辑就是违法归违法,道德归道德,别混线。

  海浪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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