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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伪证 自食恶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5:52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看官,作伪证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万不可恣意妄为。这不,日前,邓州市人民法院就以伪证罪判处杨某拘役五个月。

  话说杨某与王某同系邓州市龙堰乡村民,自小一起长大,关系比较密切。2004年6月5日中午,王某、杨某与村干部华某同在龙堰街一食堂吃饭。村民杨明有事找杨某、华某二人,因言语不和,双方发生争执,进而厮打。打斗中,王某拿起一个热水瓶朝杨明砸去,造

成杨明轻伤。事发后,杨某不仅自己向公安机关出具伪证,而且鼓动华某统一口径,干扰公安机关侦查工作,谎称杨明的伤是他自己造成的,引起当事人杨明上访。后经检察机关督办,公安机关经过细致的侦查,终于拨云见日,查清了事实。

  正所谓:

  遇事不忍起祸端,大打出手必伤残;

  法律岂可当儿戏,作了伪证要入监。(中泽中林余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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