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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富民”需要政府“出新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5:53 华商网-华商报

  日前,有媒体报道,中央党校课题组在一份调查报告中指出,黄河上游青海河谷的水电开发不但没有富了当地群众,反而加深了当地贫困。

  与这则报告形成鲜明反讽的是,仅仅是在十多天前,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布的一份数据显示:2005年黄河上游水电开发获得历史性突破,全年发电168亿千瓦时,实现利润4亿元。

  水电开发,素来被大家看作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富民工程”。现如今,一边是开发公司“历史性突破”的“钵满盆溢”,一边却是普通群众的“越迁越穷”,越建越没盼头,着实让人心悸。翻开近年来的媒体报道可以发现,这种“富民工程难富民”的“悖论”也并非个案。很多水电站(比如云南漫湾水电站)在开发时,都曾喊出“电站发电之日,就是百姓富裕之时”的口号,但综合媒体报道,很多电站所在地的农民并没有盼到想象中的富裕,更有个别者,守在电站旁边,却因用不起电而不敢拉亮电灯。

  水电开发本身是个利益分配与博弈的过程,开发公司的高利润与当地群众的低收入反差表明,要实现开发的“多赢”局面,政府部门需要在博弈的过程中注入更多新的智慧,能够使出一些“新招”。

  目前,水电站的运营多属于市场行为,而移民搬迁工作更多地显现为政府行为。一方面,虽然国家尽力地投入了大量搬迁资金,但把钱均摊到每个移民那里注定相当有限,甚至仅能满足三两年生产生活的花销,等钱花完了,终究还是富家无策,也只能“望水兴叹,望电兴叹,望库兴叹”,这使得政府的“补偿”看起来更像是投向无底洞;另一方面,市场运作的运营主体在占有水电开发资源之后,却可以轻而易举地甩开移民的利益于不顾,只顾自己赚得个“钵满盆溢”。

  应该认识到,政府一次性的资金补偿当然需要,但要想只靠“补偿”让居民都富起来,那有多少钱都不够补。而只想着给钱补偿,也只能让当地居民永远当只靠土地吃饭的农民,永远也不能跟上国家现代化的发展。

  在现代化建设的大潮之下,救助、补贴已不是长久的富民之计,治本之策,是遵循市场经济的原则,把当地群众利益与水电开发公司的利益分配“捆绑”起来,真正把群众利益纳入成本,把群众牺牲的利益作价入股,以期得到长远的保障。最起码的,也应该从水电收益中拿出一大部分的资金,培养脱贫的造血机制,光靠政府一次次资金补偿,是无法实现“水电富民”目标的。毕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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