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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聘 不得设歧视性条件(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5:53 华商网-华商报

  

公开招聘 不得设歧视性条件(图)

  2月8日,省人才交流中心春节后首场招聘会,引来众多学子求职

  本报记者周艳涛摄根据国家人事部相关规定,陕西省人事厅出台了《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

四类高层次人才进入事业单位免于笔试。明确指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或要求。该办法自2006年2月10日起实施。

  四类人才进我省不用笔试

  据介绍,全省已经批准权限的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招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高等院校招聘工作人员都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聘人员需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因涉密不宜公开招聘、特殊岗位等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以及单位急需引进的紧缺人才,经人事部门批准,可采取特殊形式招聘。另外,《办法》还规定四类人员可以免于笔试,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人事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这四类人员一是事业单位引进的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百千万工程”人选、省部有突出贡献专家、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等高层次人才;二是取得国家承认博士学位的人员;三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四是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

  拟聘人员名单应公示7-15天

  为体现公平竞争,报考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不能低于1∶5,达不到这一比例的,除特殊行业引进急需人才外,原则上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或进行专业调整。

  按照规定,今后事业单位招聘都要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后,按照1:5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科目考试人员;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考官一般应由5-7人组成,面试结束后,每个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拟招聘用人名单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15天。

  单位领导不得聘“亲戚”做秘书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不得被招聘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监察岗位,也不得被聘用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另外,《办法》还对应聘人员作弊、编造假学历等不诚信的行为和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题等行为作了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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