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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原价让票是乘客之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6:00 光明网
李克杰(山东教师)

  近日,西安火车站设立了“让票区”,允许乘客间按票面价格交易火车票。(2月11日《新京报》)这种做法被普遍认为是“人性化的措施”。实际上,原价让票本就是乘客的权利,它最多只是乘客权利的常态回归。

  西安火车站允许乘客原价让票,完全是舆论施压的结果。因为在春运期间,火车站单方改变了平时实行的任何时间都可以退票的规定,改为开车前6小时以内不再退票。新华社

对此给予了质疑。火车站为了化解舆论压力,才不得已设立“让票区”。

  从火车票的客运合同性质看,由于车票的承运方特定而乘客不特定,任何人都可以持票要求承运方履行合同义务,因此乘客原价转让车票,是他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法定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乘客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转让车票,而无需售票方同意,而长期以来,要求乘客必须退票给车站的规定显然是“霸王规定”。

  其实,西安火车站设立“让票区”,只是春运期间的权宜之计,不可能日常化和常态化。一方面,它是针对“开车前6小时内不得退票”规定的,而这一规定仅适用于春运期间;另一方面,乘客之间原价让票直接影响车站20%的退票费收益,车站很难允许它长期存在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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