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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挠执行拘留半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6:27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戴后记者张敬波)2月9日,泾县法院在执行一起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的妻子因严重妨害执行工作,致使被执行人逃脱。泾县法院给予被执行人的妻子十五日司法拘留的处罚。

  事情源自屠先杲诉肖银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泾县法院于2004年11月29日判决被告肖银华赔偿原告屠先杲医疗、伤残补偿等费用40350.45元。判决生效后,肖银华

无意履行义务,屠遂于2005年1月19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来,原被告双方曾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等。2005年12月13日,原告又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2006年春节刚过,屠先杲向执行法官提供了肖正躲在岳母家中的线索。2月9日,执行法官在肖的岳母家碰到肖的妻子梅珍琴。法官向其询问,梅矢口否认。当执行法官表示要进去查找时,被梅一把拦住;执行法官发现后院有人影,冲进去后还是让肖银华跑了。梅珍琴的行为使该次执行工作受阻,已构成“妨害执行”行为,执行法官当即对梅作出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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