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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蒋文渠辞职请求的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6:29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蒋文渠辞去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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