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愿履职尽责别当代表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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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6:30 中国青年报 |
冯雪梅 这几天,有一条新闻被炒得很热。 在今年1月13日闭幕的广东省政协九届十三次常委会议上,巴塞罗那奥运会跳水冠军孙淑伟、雅典奥运会跳水冠军胡佳等,因两年未参加省政协全体委员会议,被省政协以“辞 职”的方式撤销了省政协委员职务。与此同时,会议还审议决定,28名省政协委员因年龄、工作调动、任职期满等各种原因辞职。如此大规模的以“辞职”方式取消政协委员职务的做法,在广东省政协的历史上尚属首次,在全国恐怕也绝无仅有。新闻甫出,自然舆论哗然。 不履职尽责,就别当代表委员,这原本是一个浅显的道理,之所以成了一条轰动性新闻,原因不外乎两点:一是“辞职”的是世界冠军,来头大,有名气;二是不尽职尽责的委员不是一个两个,少见对谁动过真格。 应该承认,尽管政协制度设置的初衷,是为了实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政协委员的称号极易变成一种荣誉和奖励。比如,就有人质疑奥运冠军是如何当上政协委员的。而实际上,此类情形,同样也在人大代表身上存在。 如果一个人,自己并不想参政议政,只因为他(她)在某方面的特殊成就,就给他(她)一个“代表”、“委员”的荣誉,他(她)怎么会尽职尽责?反过来,当代表委员的称呼,演变为一种荣誉和利益的象征时,谁又敢保证所有的代表委员都心底无私,一心为民? 这几年,在一些地方,代表委员的资格被收买、身份被异化、权力被滥用,一些人不仅做不到尽职尽责,还借着代表委员的身份,为所欲为。如此种种,虽然是极个别的现象,也应该让我们反思现有的制度缺陷,重新审视代表委员的选举程序,以及他们的权力和义务。 为了强化政协委员的责任意识,广东省去年出台了加强政协委员管理的办法。其根本目的,就在于明确委员们的责、权、利关系。在其他一些省市,也有类似的规定出台。可以说,如何监督代表委员的履职情况,正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从制度着手,规范强化代表委员的责任意识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更好地实现“人民代表(委员)人民选”,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