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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在困境中艰难行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6:30 中国青年报

  实习生 周昌和 本报记者 王亦君

  21个月前,2004年3月,“中国优秀学子法律援助爱心行动”启动,当年8月,70名来自全国各地高校法学院的优秀毕业生奔赴西部12个省、区、市,就职于当地的基层法律援助中心,这是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美国福特基金会合作开展的一个项目。近日,从事法律援助近两年的志愿者们汇聚北京,参加中国法律援助中心的培训,本报记者走近他们,听他们

讲述了发生在法律援助中心的故事。

  两个人的法律援助中心

  在互联网的搜索页面上,我们找不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法律援助中心的任何信息,似乎这个机构从来都没有存在过,但是,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生刘晏已经在那里工作快两年了。

  2004年3月,还是大四学生的刘晏报名参加了“中国优秀学子法律援助爱心行动”项目。5个月后,她被派到西安市未央区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当时那里还没有任何法律援助机构。“就我和我们科长两人组成了一个法律援助中心。”刘晏说,未央区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的张科长兼任援助中心的主任,办公室也设在了一块。

  至此,两个人的未央区法律援助中心开始运转了,可一年多来,一直都没有挂牌子,甚至没有公章。

  未央区辖区内有西安市的高新技术开发区,法律纠纷较多。在法律援助中心10多平方米的办公点,也是公证律师科的办公室里,经常连站带坐挤满了人。有些求助者跑过来三五次,甚至上门十多次都接待不了,刘晏无奈地说,她们只能是“杯水车薪,全力以赴”。两个人马不停蹄地跑,1年里办了100多件案子。不过,刘晏清晰地记得,兼任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的张科长曾叮嘱:“不能宣传,因为我们没资源,没办法帮助更多的人。”

  张科长虽然主要精力都放在法律援助中心,但她领的是区司法局公证律师科科长的工资,从事法律援助没有任何报酬。而刘晏由“中国优秀学子法律援助爱心行动”的项目方———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发给工资。“平时的一些交通费、办公费之类,只能从司法局经费里边挤了。”刘晏说,“我们没有专项经费,没有编制。”

  “刚来的时候,我们部门里没有一个正式编制的专职人员。”四川省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徐伟平说。他2004年从四川大学法学院毕业来到单位时,惊讶地发现,正、副主任都由司法局其他科室科长兼任,自己是这个地市级法律援助中心的第一个也是惟一的专职工作人员。

  此后虽然陆续调来一些人,但徐伟平坦言,至今有从事法律援助资格的只有公开招聘来的一名律师,很多工作没开展,经费也不够。“我想早点回去,还有很多事情要处理。”才来北京两天的徐伟平开始担心单位了———那个3000公里外至今仍没挂牌子的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师事务所合一

  “一面墙上挂着律师事务所的大招牌,而法律援助中心的小牌子,挂在一个小帘子上,就像挂在树上一样!”黑龙江省满洲里法律援助志愿者祝博高声说,“我当时都看呆了!”

  这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毕业的高材生好不容易才弄明白,满洲里法律援助中心就设在律师事务所里,两者合一。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就是法律援助中心的主任,副主任也是,一套人马,两个牌子。

  “营利的律师事务所和无偿帮扶贫弱者的法律援助中心怎么能在一块呢?”1年多了,祝博始终搞不懂,她永远忘不了一个陌生女孩无助的眼神。

  那天,法律援助中心来了一位腆着大肚子的妇女,脸上、身上有很多伤痕。后来祝博知道她才21岁,怀孕7个多月了,丈夫一直对她不好,经常打她。年轻的孕妇怀揣困难证明,前来申请法律援助,她只想离婚,别的都可以不要。

  此时,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名负责人却跟祝博说,看她的样子不像贫困,向她收点钱吧!

  “律师事务所的人只要有一分利可图,就不想给人法律援助!”事情已经过去很久了,祝博谈起来仍然很生气,她说所里的律师们拿两份收入,一份是法律援助中心发的工资,另外绝大部分是做律师收入。

  “据我所知,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师事务所合一的情况在基层为数不少。”祝博说。武汉市桥口区法律援助中心志愿者徐丽莉也表示了类似的看法,她说,两个机构合一,老百姓会以为法律援助中心是收费的,造成了很恶劣的社会影响。

  中国政法大学一位教授认为,出现这种情况,有历史遗留原因,更多的是现实中基层法律援助资源缺乏所致。

  司法部中国法律援助中心业务指导处副处长蒋建峰博士指出,要加强基层法律援助中心建设,尤其是县区一级。他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极不平衡,目前的法律援助分中央、省、市、县四级,“越往上经费越充裕,而需求则相对少一些”,“资源和需求呈倒挂态势”。

  蒋建峰进一步指出,中国13亿人中有7亿多人在农村,这些人才是我国法律援助需求的最大群体,如果法律援助只是照顾到城里人,就不能算作成功。

  据了解,2005年,中央财政首次拨付5000万元支持贫困地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各级财政拨款比2004年增加50%多。

  有专家认为,对于法律援助的经费支持,不能像“撒胡椒面一样”,应该“分清轻重缓急,区别对待。”

  法律援助者的无助

  年轻的法律援助志愿者们反映,除了资源短缺,在基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开展中,也受到很多行政权力的干扰。

  为了办一个案件,法律援助志愿者肖潇平生第一次下到矿井。

  “先是坐大罐车,下去大概三四百米到一个平台,然后手足并用爬一段40多米的木梯,可怕的是两边都是裸露的220伏电线,千万不能碰着,一接触就成焦炭了!”生在江南水乡、学在广州都市的肖潇从没想过“矿工的工作环境如此恶劣”。

  2005年1月的一个下午,一名头发花白的男子走进肖潇所在的甘肃省金昌市法律援助中心。“他看起来50多岁的样子,领着一个七八岁的小孩。”肖潇后来才知道,这是一个从山东来的农民工,才30多岁,8年前开始在金昌一个国有大型企业挖矿。

  现在合同期满了,企业却不愿给他们工人发工资,没有补助、更没有保险。一批农民工16人,总共10批,按照《劳动法》,企业少付给他们40万元。

  农民工就不是工人吗?肖潇马上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可是很快,有两位领导给法律援助中心打来电话:“不要办这个案子!”援助中心的主任说,我们只能放弃了。

  “我以个人名义帮他们打官司!”肖潇很生气。

  劳动仲裁结果却毫无疑问地判农民工输了,“以很荒谬的理由!”肖潇说,那家国有大型企业是当地的经济支柱,有很强的活动能力。农民工们付了仲裁费后,不敢到法院诉讼,因为法院的诉讼费用更高。

  “那一刻,我感到很无助!”肖潇垂下头,“领导说给法律援助,就给办一下,无论受援者够不够资格。而有些人符合法律援助资格,却不能得到援助。”很多基层的法律援助者表示了同样的困惑。

  法律援助应扩展为社会援助

  当一个不到30岁的妇女在桌子前扑通跪下,失声痛哭时,志愿者刘晏急了。

  那是在西安市未央区法律援助中心举办的一个普法宣传上发生的场景,年轻妇女一直哭,刘晏好容易才弄明白,她结婚后就到北京打工,孩子两岁时在北京西站被拐了,一直没找到。夫妇俩回到陕西,在西安继续打工,迫于家族压力,又生了两个孩子,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一直没敢回老家,丈夫却对她很不好。

  年轻妇女在一家网吧打工,拿着几百块钱的收入,可就在那天被老板开除了。她在大街上漫无目的地走着,不知道自己明天怎么办。

  刘晏耐心安慰了她一番,掏出自己的100元钱给年轻妇女。刘晏说,他们在办案中每月遇到这种情况都有两三次,自己也时常拿出一些钱给受援者。而作为志愿者,刘晏每月工资仅有1350元。

  “这种情况在我们那里也很多。”内蒙古包头市法律援助中心的赵国艳说,尤其是在婚姻家庭方面。她认为:法律援助的范围应该扩大,在社会转型期,弱势群体需要的不仅仅是法律援助。

  2005年3月,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林在全国政协会议上提交提案,呼吁加大法律援助的力度,给弱者以公正,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据统计,我国每年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约有70万人,但只有1/4的人能享受到法律援助。王林委员指出:法律援助关乎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公平,对于困难群体来说,法律援助是一个安全阀,如果安全阀没有失灵,就不会把他们抛到无助境地。

  王林建议,各级政府应把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当做政府为民办实事之一,切实保障法律援助经费的落实;应当考虑将法律援助深入到乡(镇)、村,覆盖最需要法律援助的农村人口;应当考虑重点加强县(市)、区的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应杜绝占用、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现象,要加强对政府拨付的法律援助经费进行监督和管理。

  本报北京2月1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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