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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生意大打出手 伤他人罪责难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6:35 大江网-江西日报

  为道砟运输生意与人产生矛盾,竟邀集朋友大打出手,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近日,弋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徐李华有期徒刑四年。

  2005年5月25日下午2时许,周洪涛、方春生与罗来伟在弋阳县莲湖铁路工地上因浙赣铁路复线道砟运输生意产生矛盾,并发生激烈的争吵。在争吵过程中,周洪涛(另案处理)见对方人多,便打电话叫来徐李华和叶江、叶国辉等8人(均另案处理)来帮忙。当天下午

3时许,徐李华等8人来到莲湖铁路工地,拿出随身携来的砍刀冲向罗来伟,罗来伟腿上、腰上被砍伤。此时,范弋忠赶过来劝架,又被徐李华一伙人围住,其头部、背部被砍伤。后徐李华等人逃离了现场。经法医鉴定,罗来伟的伤情为轻伤甲级,范弋忠的伤情为重伤甲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李华无视法律,伙同他人持械共同实施伤害行为,造成一人重伤甲级、一人轻伤甲级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被告在事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各项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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