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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将出台有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6:45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综合新华社北京2月15日电】(记者周玮李菲)目前很多网站都依靠大量转载报纸和杂志等的新闻报道来增加点击率,但很多都未经授权,并且没有支付费用——对此,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在国务院新闻办15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关于互联网转载作品的付费问题,国务院将出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会予以解答。

  网络转载作品应先授权后传播

  王自强说,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报刊上已经发表的作品,只要作者不做“不能使用”的声明,报刊可不经作者同意使用作品,同时要支付报酬,国家版权局根据法律规定专门制定了报刊转载付酬的标准。但是,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报刊社享有这种法定许可的权利,目前互联网不享有这种法定许可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报刊转载法定许可的这种使用方式可以适用于互联网,即报刊、互联网上发表的短小文章,作者没有作出“不得使用”声明的,互联网可以不经过许可使用,同时要支付报酬。但由于司法解释对报酬标准没有规定,所以在实际当中互联网使用这些作品的时候并没有付出报酬。

  “关于互联网使用这些已发表的短小作品是不是适用法定许可,还需要从法律的层面来确定。”王自强说:“是否把它纳入法律确定的范围,还有待今年出台的这个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加以确认。”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指出,在《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出台前,我们掌握的原则是,除了极少量的合理使用的作品和极少量的属于法定许可范围内的,大多数的作品都应该是先取得授权,然后再在网络上进行传播。我们强调的是先授权、后传播。

  被网络侵权可通过2途径解决

  阎晓宏介绍说,发现自己作品被侵权以后,第一件要做的事情是取证。取证最好是在公证部门的公证下进行,使它具有法律的效力。之后,他有几种途径来解决,一是通过司法的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二是当被侵权的作品传播比较广,涉及到损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国家版权行政部门也可以受理权利人的投诉。不营利的网站算不算侵权?对此,阎晓宏指出,营利不营利不是界定是否侵权的标准,不在于你拿这个东西干了什么,而是在于你是不是取得了许可。

  76家“三无”网站被依法关闭

  阎晓宏说,在2005年9月至12月开展的专项行动中,执法人员在对涉案173家网站、405台服务器进行大量调查、取证工作的基础上,依法关闭“三无”网站76家,没收专门用于侵权盗版的服务器39台,责令137家网站删除侵权内容,对29家侵权网站予以罚款处罚(共罚款78.9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涉嫌刑事犯罪案件18件。(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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