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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污染不能一赔了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8:06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董震实习生郝凤娟

  本报2月15日讯省城一业主委托装修公司对商品房进行装修时,说好用环保材料,但装修好后室内有害气体却超标,业主于是将装修公司告上法庭,虽然装修公司同意赔偿,但新房装修好近一年了仍不能入住。

  省城赵先生去年4月和一家装饰装修公司签了合同,约定装修公司包工包料,为他的商品房进行装修,并使用国家环保材料,符合省级以上环保标准。合同签订后,赵先生按合同约定先预付了工程款5万元。工程完工后,总花费9万元,在结算时,赵先生感觉室内气味刺鼻,于是向省环境监测中心申请监测,结果室内有害气体超标,无法入住,并且其他装修工程也出现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双方发生了纠纷,在诉至法院后,装修公司承认自己存在过错,同意赔偿赵先生。双方达成的协议是,剩余的工程款赵先生不用再支付,同时装修公司再赔偿赵先生1万元。但是,“因为污染超标问题并没最终解决,新房一直无法入住。”赵先生不知如何是好。

  对此,山东信义律师事务所陈旭峰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建筑行政法规的规定,装修工程的保修期不得低于两年。赵先生的房子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装修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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