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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停止审批学校“公转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8:07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殷雪莲)昨日,市物价局、市教委发出了《关于做好清理整顿改制学校收费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指出,从今年1月1日起,各区县(自治县、市)要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和新的改制学校收费标准,不再审批学校“公转民”。

  据了解,目前民办学校在学费收取过程中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收费主要分为学历教育收费和非学历教育收费。根据去年《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

法实施细则》,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原则,且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义务教育中的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按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执行。

  目前,我市各区县(自治县、市)的相关部门已经对辖区内的改制学校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内容包括改制学校的主要形式、师资来源及经费收支情况,改制学校审批的权限和程序,改制中小学的数量、在校学生人数、收费标准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各区县的调查结果将于20日上报给市物价局和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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