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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节女友收了别人的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8:27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 “她是我的女朋友,双方父母也都见过面了,可她居然接受别人送的玫瑰花,这难道不是一种背叛吗?”前天下午4时许,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了一个小伙子的咨询电话。通过电话交流,工作人员充分感受到小伙子的痴情。

  小伙子叫王亮(化名) ,今年24岁。他告诉工作人员,一年前,他与小其1岁的女孩周佳(化名)相识相恋。随着感情的稳步发展,双方父母也于今年过年时相互见面。在王

亮看来,他与周佳距婚姻只差一步。

  转眼到了2006年的情人节。当天下午2时许,王亮来到女友单位送花。可是他意外地发现,女友的办公桌上竟摆着一束更加昂贵的进口玫瑰。王亮之后通过电话询问周佳得知,该束神秘玫瑰另有他人相赠。吵架在所难免。醋意大发的王亮郁闷不已:“我的未婚妻竟接受他人赠送的表达爱意的玫瑰,这对我是一种背叛,给我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打击,我能否索赔精神损失费?”

  工作人员告诉王亮,我国婚姻法中没有未婚妻的法律概念。周佳与王亮尚未结婚,周佳有权利接受别人送的玫瑰,王亮则没有权利阻止周佳接受别人送的花。(曲可洪唯)

  (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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