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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需立法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8:30 法制日报

  本网银川2月14日电 记者周崇华 刚刚闭幕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九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玉华,盐池县长城希望小学教师李淑英,盐池县花马池镇农民白春兰等10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制定《家庭教育管理条例》的立法议案。

  李玉华等代表在联名提出的议案中说,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

一任老师,家庭教育既是基础教育,也是终生教育。家庭教育比学校教育更具有广泛的教育范围和内容,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得以成功实施的基础条件。一个脱离了家庭教育的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是不完整不成熟的教育。

  李玉华等代表认为,目前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地方立法中,都没有专门针对家庭教育管理进行立法。家庭教育缺失应有的法律法规,导致家庭教育进展缓慢,市场混乱。因此,迫切需要对家庭教育进行规范化和法制化。

  宁夏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张小素介绍说,在西方国家就有家庭教育方面的法律规定。李玉华等代表提出的家庭教育管理立法议案具有超前性。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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