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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瓜分国有煤矿公款200万元 “煤老板”领刑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8:48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原遵义县泮水煤矿矿长兼党委书记杨方志,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侵占公款200余万元,昨日被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3年期间,杨方志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将泮水煤矿的售煤款采取收款不入账,并指使他人烧毁财务凭证等手段,贪污公款75万余元予以分用。2003年,遵义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泮水煤矿进行改制后整体出售,为筹集个人购买泮水煤矿

的资金,杨方志又伙同他人采取同样手段,侵吞公款150余万元。前述贪污款项,杨方志只分了20余万元给同伙,其余款项被他尽数囊括。一审判决后,杨方志表示不服,将上诉。

  作者:刘鸿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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