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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子大学生状告母校赢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9:02 沈阳今报

  

生子大学生状告母校赢官司

  王洪杰和儿子。

  

生子大学生状告母校赢官司

  王洪杰的学生证、结婚证和被 退回的档案。

  

生子大学生状告母校赢官司

  学校开除王洪杰的文件。 一封被开除女生的“悔过书”

  我是黑龙江省牡丹江医学院2000届检验本科2班的学生,我叫王洪杰,来自桦南县偏远的农村。我家那里经济比较落后,父母的辛劳,生活的贫困,使我从小就暗下决心,努力学习,发奋图强,用知识改变家乡和自己的命运。终于在2000年考取了黑龙江省牡丹江医学院,圆了我家几代人的梦想。

  在读期间我竭诚努力,成绩斐然,可几年的学习生活的枯燥乏味,使我在大四时放松了学习,交了男朋友,并将关系进一步发展。怀孕之后,我想到医院去打掉,可医生说危险就留了下来,并领取了结婚证,生下了孩子。当学校知道后问到我时,我没敢承认生孩子的事实,其实是害怕被学校开除。如果是那样,我18年的努力都白费了,父母省吃俭用东挪西凑的十多万元也都让我糟蹋了。我怎么面对他们?

  但事实就是事实,是任何人都无法否认的。我被我的学校开除了。当父母得到消息后,几天都以泪洗面,滴水不进,并感觉无脸见人。看到这一切我后悔至极,我想到了死。可如果我死了,那对教育我的医学院将造成极坏的影响,也对不起含辛茹苦把我养大的父母。我还得活着,但生活的一切已经没有了意义,我无法用我所学的知识回报家乡、回报社会。当学校将我的档案退到我母亲手里时,我看到的那已经不是泪水,分明是母亲的心在流血啊!

  这些天我一直在检讨自己、反省自己,我还想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我希望学校能给我一次改过的机会,别“一棒子把我打死”,给我保留学籍,我愿意接受学校以任何方式让我给学校挽回造成的影响,请各位领导给我一次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2000年7月王洪杰考取了黑龙江省牡丹江医学院。

  2005年2月6日王洪杰在实习期间生下一个男孩。

  2005年3月24日牡丹江医学院以王洪杰违反校规为由将其开除。

  2005年4月12日律师张春发接受王洪杰委托与学院进行沟通。

  2005年5月18日牡丹江医学院不同意改变对王洪杰的处分决定。

  2005年5月25日王洪杰向黑龙江省教育厅申请行政复议。

  2005年9月5日黑龙江省教育厅法规处行政复议也被通知“不予受理”。

  2005年9月21日王洪杰以牡丹江医学院对她的“处罚过重,且显失公正”为由向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05年10月18日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2005年12月8日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作出判决:撤销被告牡丹江医学院关于王洪杰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

  2005年12月23日牡丹江医学院不服判决,向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

  学校:态度坚决开除是严肃校规校纪

  2005年3月24日,牡丹江医学院做出了《关于给予王洪杰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这份以牡丹江医学院文件(牡医学院政发[2005]3号)形式作出的决定其内容简明扼要:王洪杰,女,2000级检验专业2班学生。经调查核实,王洪杰在校外与林晓功非法同居,并于2005年2月6日在牡丹江二院生下一男孩。王洪杰以上违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王洪杰在证据面前拒不承认,没有任何悔改表现。该生所作所为严重触犯了校规校纪,在社会和学院造成了极坏影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五款、《牡丹江医学院大学生鼓励与处罚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王洪杰开除学籍处分。

  按照王洪杰夫妇俩的计划,孩子在2005年2月出生正是实习期间,实习结束后就毕业了。等到毕业考试时,孩子已经过完“百天”了。为此,王洪杰在孩子满月后便匆匆回到医院去继续实习。2005年3月22日,正在医院实习的王洪杰被学校的老师召回,她和爱人“两头不耽误”的设想破灭了。

  据王洪杰介绍,她是被牡丹江医学院“补录”的考生(三年制专科),由于是“补录”生,王洪杰交了24000元“补录费”。2002年4月,王洪杰通过了“专升本”考试,交纳了15000元“专升本”费转入本科学习。“另外,每学年还要交纳5200元学费、住宿费等,五年就是26000元。再加上生活费等费用,差不多近十万元。“连个申辩的机会都不给,学校一句‘开除’,我父母这么多的血汗钱就打了水漂,我这十八年的工夫就白费了。”律师:多方奔走省教育厅拒绝受理

  王洪杰的代理律师张春发告诉记者,他受王洪杰委托,首先与牡丹江医学院学生处副处长王国军进行了沟通,递交了律师意见书。“首先我代表学生向医学院承认错误,由于孩子小不懂事,又是农村来的大学生,马上就要毕业了,请求学校给予降格处分,给学生留下一条生路。学生处副处长王国军表示同情,表示律师的意见书他一定转交给领导。后来,学院的法律顾问杨帆律师又与我通电话,约定在学院学生处交换意见。当时我又代表学生向医学院再次承认错误,请求能够给予降格处分,要求给一个农村来读书已经5年、马上就要毕业的学生留下一条活路。杨帆律师说,她会把我的意见转达给领导,但是,降格处分的可能性很小。”果然,杨帆律师事后表示,学院领导经过研究,不同意改变对王洪杰做出的处分决定。

  此后,张律师赶到哈尔滨将行政申诉状交给黑龙江省教育厅高教处高铁春副处长,高铁春副处长让学生本人写出深刻检查交给教育厅,然后由教育厅与牡丹江医学院沟通解决,并嘱咐张律师“检查一定要写的深刻”。“5月30日,我再次与高处长电话联系,高处长说我们是从对学生关心的角度考虑与校方积极沟通。而后,高处长通知,学校态度坚决,不同意改变处分决定。”“9月5日,我们申请省教育厅法规处行政复议也被通知‘不予受理’。”法院:违纪不违法撤销学校“开除”决定

  2005年9月21日,王洪杰以牡丹江医学院对她的“处罚过重,且显失公正”为由,向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05年10月18日,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在审理时认定:牡丹江医学院依据教育部1990年1月20日实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牡丹江医学院大学生奖励与处罚条例》作出的处分决定,有违法律的规定。其作为证据使用的对王洪杰的调查材料,只能够证明王洪杰在校期间生有一子,但不能证明原告王洪杰是“非法同居”。法庭经审理查明,王洪杰在临近实习期间,通过做家教时认识了男友林晓功。2005年2月1日,原告持牡丹江医学院出具的集体户口卡和身份证,到牡丹江市爱民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书。2005年2月6日王洪杰分娩生一男孩,并于2005年4月20日持相关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了落户手续。

  法院认为:“被告牡丹江医学院依照国家的授权,有权制定校规、校纪,据此进行教学管理和违纪处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必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被告牡丹江医学院对王洪杰作出开除学籍的处理,有违法律的规定,应视为无效。”

  2005年12月8日,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作出判决:撤销被告牡丹江医学院政发[2005]3号关于王洪杰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

  一审败诉后的牡丹江医学院不服判决,并于2005年12月23日向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据《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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