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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借款后登记离婚下落不明 前夫承担还款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9:2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2月16日电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15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案,被告周萍向原告李爱借款8万元,限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付清,并由被告甘剑承担清偿责任。

  被告甘剑、周萍原系夫妻关系。2005年5月23日,被告周萍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李爱借款8万元。被告甘剑、周萍于2005年6月16日在丰城市民政局登记离婚,双方约定夫妻共

同财产归儿子所有,债权债务各自承担。2005年8月始,被告周萍下落不明。原告多次向被告甘剑索讨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周萍欠原告李爱8万元借款,应属被告甘剑、周萍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虽有约定,债权人仍有权依法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熊芳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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