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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流动人口生育不再“要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9:22 南方日报

  生育费用高企,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占全省八成,省民盟呈相关提案

  让流动人口生育不再“要命”

  两会前奏

  开栏的话

  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省政协九届四次会议开幕在即,备受各界关注。目前,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已积极奔走,广纳民意,纷纷推出精心准备的议案提案。

  本报记者提前探营,从今天起率先披露热点议案提案,报道重要信息,敬请垂注。

  本报讯(记者/林亚茗李静睿通讯员/梅蔼)据统计,2002年广东省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占全省孕产妇死亡总数的83%,是广东省常住人口孕产妇死亡率的4倍多。流动人口中新生儿破伤风发生数占全省新生儿破伤风发生总数的97.3%,是全国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的23.3倍……

  广东省是我国流动人口迁移最频繁的省份之一。流动人口生育安全问题尤为凸显。昨天,笔者从民盟广东省委了解到,该党派近日向省政协呈交有关提案,希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就流动人口生育安全采取措施,大力推行生育保险,并开设有关救助途径。

  现状

  不是“不要命”生育费用实在高

  据各类新闻所报道,2005年1月—11月,我省因贫穷、交不起正规医院的医药费,而去非法诊所接生导致死亡的案件50宗,几乎都是外来人口。

  省民盟认为,广东省流动人口生育安全问题之所以出现,首先,与我国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密不可分。我国社会医疗保险覆盖面窄,又没条件实行免费生产政策。

  其次,生育费用不断上涨也是重要因素。近年来,医疗费用的普遍上涨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与之相关,生育费用也在不断上涨,甚至部分拥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也深感负担不起,流动人口中的弱势群体更不用说。价格不菲的生育费用、医疗保险的缺乏,令相当多的外来人口的产妇挡在了正规医院的门外。

  再次,部分外来人口中的产妇人群受传统观念影响也是一个因素,心存侥幸选择地下接生或在家分娩。

  建议

  建立绿色通道

  省民盟认为:流动人口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同样有权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孕期保健服务。因此,在具体工作中应该把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纳入孕产妇系统管理中。对外出者采取异地委托代管的方法,把孕产妇委托代管书寄往当地妇幼保健机构,互通情报,委托代管。

  他们建议:政府应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母婴保健法》,提高流动人口对生育安全的认识,使她们愿意到正规医院生育。加强《母婴保健法》的执法力度,打击非法接生,对严重危害孕产妇生命安全者交与司法机关处理,从心理、感情上给予流动人口孕产妇以支持。

  另外,为解决流动人口群体难于负担生育费用的问题,除大力推行生育保险外,政府还要开设有关救助途径,如设立生育基金(企业、社会都可以给予进行捐赠)、对分娩费用适当限价、建立对贫困流动人口生育的绿色通道制度。关于这些措施的宣传也要加强,使弱势流动人口知道如何求助、可以到何处得到帮助。为提高相关医院的积极性,政府可以通过转移支付,负担相应费用。

  链接

  探索建立“廉价产房”

  记者从省计生、卫生等部门获悉,我省一方面将协调多部门加大打击非法接生的力度,另一方面将在各地探索建立“平价门诊”、“廉价病房”的基础上,为流动人口孕妇提供“廉价产房”等服务。

  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认为,生育保险这种社会医疗保障政策应该是城市流动人口医保的发展方向。

  陈枫

  图:

  一孕妇在广州火车站临盆,幸得众人相助。梁文祥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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