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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让公务员买得起私车”的财政勒索意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9:22 南方网
  潇湘晨报网络版 曹林

  清华大学教授任建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公车私用和长期以来领导干部的职务消费制度不合理有很大关系。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公车滥用现象,就要对公车进行货币化改革,要最大限度地取消公车。同时,政府也要相应地改革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在今后步入“汽车时代”后,中国应该让绝大多数公务员买得起私车。大部分分析都入情入理,就最后一句捅了民怨的马蜂窝。(2月15日《中国青年报》)

  应该让绝大多数公务员买得起私车——在“治理公车私用”的访谈语境中说这样的话确实不合适,有一种与纳税人交换条件的勒索意味:只有让公务员买得起私车,公务员才不会滥用公车。试想一下,公众所以敦促治理滥用公车,正是出于约束和节省公共财政,以“公务员买得起私车”来治理滥用,财政岂不要放更多的血?那还不如就让他们滥用公车呢!

  当下诸种改革中流行的“赎买式改革”:为减小改革阻力,用货币购买官员占有的一些非正当福利,如廉政奖金、公车补贴等等,正是一种“财政勒索”。

  当然了,如果公权能受到民权的制度性约束,公众是不会亏待自己的公务员的,不会眼红自己的“公仆”能体面地拥有私家车。我们的公众所以对这句话异常反感,主要在于这句话触到了自身权利贫困的痛处:纳税人连自己公务员的家底都不知道,也无从监督,凭什么要让绝大多数公务员买得起私车?

  让公务员买得起私车,一个起码的制度前提是,公众要能知道公务员的财产有多少,才能准确地衡量“买得起”,判断他能不能买得起私家车,不然的话,对公务员财产一无所知,如何进行判断;让公务员自己说吗?中国人的性格是内敛的,官员在家产上更是内敛,即使早就买得起了,为获得更多的财政同情,也会说自己买不起,这样,“买得起私车”会成为一个无底洞。也就是说,官员财产申报制,官员向社会公布自己的财产应成为“买得起私车”的制度前提。

  实际上,舆论早就呼吁官员公布财产,而这个群体一直以“属于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公布,新实施的《公务员法》也因此回避了这个制度。试问,不向纳税人交出家底,如何有资格向纳税人提出“买得起私车”的要求?

  另一方面,中国尚未富裕到绝大多数人都有私车的程度,普通公务员的生活水平是不能超越大众平均水平的。那么,公务员通过薪水拥有私车应该是一种带有奖赏意味的事,只有那些认真为公众服务的公务员,公众才会奖励他“让他的收入能买得起私车”。如果服务没做好,比如自己职责内的政策服务让老百姓看不起病、上不起学、住不起房,这些部门的公务员有什么脸向纳税人和公共财政要求“让自己买得起私车”?他们应该向那些因自己的“服务”而暴富的药商、房地产商要私家车和别墅。(编辑: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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