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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劳动者一年追回2.3亿社保金 “试用期”也应缴纳社保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9:36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沈蔚)去年,本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法追缴社会保险费2.3亿元,涉及劳动者约30万人次。由于试用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综合保险费)、少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行为日趋严重,今年起,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将受严处。

  据介绍,用人单位偷逃社会保险费(综合保险费)主要有5种手段。其中,擅自制定

缴纳社会保险条件的行为最多,占被查企业近半。如虹口一餐饮企业规定只为担任领班以上职务或为单位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他人员一律不缴,使得大部分员工利益被侵害。其次,较严重的是少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公司在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时,不以他们的实际收入为缴费基数,而是以合同上约定的工资收入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从而少缴了大量的社会保险费。此外,在试用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综合保险费)、将本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转嫁给劳动者个人承担的行为也十分严重。而这种行为等于变相让员工自己社会保险费,应当认定为克扣劳动者工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除此之外,还有个别单位不仅不为外来从业人员依法缴纳综合保险费,甚至还伪造综合保险缴费凭证,试图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检查时蒙混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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