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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正式实施 本市启动兽医培训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9:36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顾佳 朱文娟)《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将于下月1日起正式实施。凡是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宠物诊所,不得对外开展动物诊疗活动,否则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近日,有关部门已开始就《条例》进行宣传,兽医培训工作也已启动。

  据悉,本市宠物猫狗的数量呈逐年递增形势。今年养狗风气更甚。目前仅注册的宠

物狗就有100万只以上,宠物猫的数量更是难以统计。但是目前拥有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只有50多家,大多数诊疗场所均属无证经营。但由于持有“诊疗许可证”的宠物医院从挂号、诊断、药物等一系列服务的价格都相对较高,如高档的宠物医院挂号就要50元左右,给宠物手术甚至开出千元高价,不少市民只得选择无证诊所。

  记者了解到,宠物医院收费虽然已被要求明码标价,但其诊疗费用并没有统一规定。业内人士调查发现,随着宠物饲养量大幅上升,不少患病治疗无效的宠物被丢弃的现象也越来越频繁,使得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发生率也大大提高。根据新规定,宠物诊所必须有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场所、有相应的兽医执业人员及必要的兽医诊疗器械、设备和药品等。同时,宠物诊所及其兽医人员,也必须在批准的执业项目和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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