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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住宅物业收费标准暂不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9:37 南方日报

  穗住宅物业收费标准暂不调整

  今年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沿用2004-2005年度标准

  本报讯(记者/谭亦芳实习生/肖辉通讯员/蓝岚)记者昨日从广州市物价局获悉,2006年度穗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仍然维持2004-2005年度的标准

,暂不作调整。

  据悉,从2004年11月1日起,广州市正式实施《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及《2004-2005年度广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按照《实施细则》规定,今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等级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

  2004-2005年度广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按有电梯和无电梯进行区分,改变原来按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区分的做法,收费等级按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分为三个等级,浮动幅度为15%。

  实施一年多来,该标准有效规范了全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了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2004-2005年度广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的执行情况,经研究,2006年度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暂不作调整。

  附注:

  1.普通住宅包括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廉租住房等。

  2.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按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服务范围根据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3.以首层为电梯起始点的住宅,首层住户物业服务收费可适当降低,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约定。

  2006年度广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

  基准价上下浮动浮动范围

  级别(元/平方米·月)幅度(元/平方米·月)

  有电梯无电梯有电梯无电梯

  一级1.700.8515%[1.45,1.96][0.72,0.98]

  二级1.250.6215%[1.06,1.44][0.53,0.71]

  三级0.910.4515%[0.77,1.05][0.38,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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