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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从"伤疤"想到日内瓦"铁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9:48 东方网

  

评论:从"伤疤"想到日内瓦"铁规"
王建平作品集有报道说,整治苏州河的三期工程已于2006年2月7日正式启动。预期至2008年,历时10年的苏州河整治工程将胜利完成。到时苏州河变成河水清沏、游鱼如织的生态河、两岸景色秀丽的观赏河。并成为上海人心中的一份自豪和荣耀。可联想到年初上海市人大、政协“两会”上传来的白纸黑字的有关信息表明,我原以为经各方呼吁、督促,那桩和苏州河相关的事早已划上句号,没想到还得用上一个个感叹号、问号或省略号。原因是某些人还在死守着由他们给这座城市、也为他们的人生留下的某种耻辱。

  若问何样事情?答曰,早已是公开的秘密。这和某些人一度有过的有着疯狂色彩的欲望及利益有关。上海人想必还记得,上世纪90年代后期,某些人在所谓抢滩苏州河的过程中,为抢占水景地段以夺取投资后的高额利润,掼出了各种手法,把苏州河两岸的一些肥肉地段圈进他们违法建起的高高的围墙之内。而这些被圈的肥肉地段,有些本是沿岸的公共道路。为了利润、利润、利润,什么法律、什么规划、什么道德,他们早已抛到九霄云外。好在还有些开发商懂得守法,正因为这样,苏州河沿岸道路未被全部违法占用。而某些在当年圈路的开发商也并非都是无药可救,近年在执法部门的督促下,终于能还路于民。也有的自知理亏,却又不敢“彻底革命”,而是把商品房小区所占的“滨江大道”或“亲水岸线”,每天对外开放若干时间,以平民愤。

  而今,不能不使老百姓感到不满的是,其中的某些人还在死守其“圈地”。我十分惊异地在市两会期间读到一家大报上的报道说——“河道两岸有些地方被圈入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两岸某些亲水楼盘形成钢筋水泥屏障”、“苏州河普陀区段要在2010年才全部打通”。我想,这个全部打通还要5年,估计除了开发商“圈地”造成的之外,还可能由于历史上留下的其它因素,但把这件事和苏州河历时10年的总共三期整治工程将在2008年全部完成相比,岂不慢了不少节拍?

  对当年沿河两岸的“圈地”,无疑,某些利欲薰心、夺取暴利的开发商有责任对他们违法占有河畔公有道路的行为,理该依法追究。而民间百姓看得更透的是,对此,沿河五、六个区的规划部门的有些人的无知或失职——怎么能容许开发商长期侵占公共道路呢?当然,若怀疑职能部门里的某些人在背后有什么交易和分羹之类的丑事,也并非没有理由。不知有关方面是否对此作出应有的关注?

  为了使这种称得上是城市的一个伤疤或是城市的一种耻辱成为永远的过去而不再发生,迫切需要拿出根治良策。于是,我想到了瑞士日内瓦的“铁规”。据我国外贸部门一位叫虞河岳的建筑师介绍,我方长期派驻日内瓦的一个外贸机构为建造办公用房,在日内瓦湖边申请到一块8000平方米的土地。然日内瓦有关方面却有极其严格的铁规:楼高不能超过37.5米,这是当地一座教堂的高度;新楼用地必须退湖30米,退沿河道路中心20米,退邻居土耳其大使馆12米,这样3个“退”,突出地显示了当地对日内瓦湖周边的整体环境和湖畔公用道路和公用绿地的关注程度。据经手此事的上述那位虞姓建筑师说,倘不照此“铁规”办事,就会把你造起来的房子拆掉,并永远取消你在瑞士(还不仅仅是日内瓦)买房盖房的资格;对施工单位,也将永远取消其在瑞士的施工资格……对比之下,从上海的长远计,还十分缺失这种“铁规”,又是万分地需要这种“铁规”。我去过日内瓦市,我注意到日内瓦湖四周,可说长期以来都是那么和谐的山水自然的景色。而我们的苏州河两岸,自然景色也好,建筑景观也好,不知何时才能称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和谐之美呢?

  据已有的经验教训,在上海城市规划的具体执行过程中迫切需要我们自己的“铁规”。我手边有份由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6月16日通过、并已经过1997年和2003年两次修正的《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倘若和前述日内瓦的“铁规”比照,很少有什么“铁”的感觉,因此,前述苏州河两岸的那些违法圈地和侵占公共道路的案例,正是在这个规划条例通过之后频频发生的,这岂不是很大的讽刺?如该条例第八章“法律责任”部分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却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而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责令其退回占用土地。条文对违法违规取得建设土地的,仅仅是退回而已,这是多么温和客气!怪不得违法违规者那么多;又如另一条规定,对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等的违法建设工程,市和区县政府可以组织有关部门拆除……既然作出了如此规定,对苏州河两岸由某些开发商圈地的高墙,为什么迟迟不予推倒和拆除呢?为什么迟迟不责成他们把侵占的河边公共道路归还给市民呢?这不是有法不依吗?

  唉!对这一道道风景,怎能看得懂又怎能想得通!?


作者:王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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