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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邮政法》何以推迟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9:54 国际在线

  作者:汪晓波

  由国务院法制办、商务部有关官员和内外资快递企业参与的《邮政法》修改座谈会近日在北京召开。据《第一财经日报》2月15日报道,由于民营和外资快递对《邮政法》修改稿有较大异议,《邮政法》可能推迟出台。

  按照原先的计划,历经一年半的《邮政法》修订工作接近尾声,第七个修改稿将于4月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如果工作推进正常的话,现在已经是进入了倒计时的时刻。不过,一旦《邮政法》修改稿获得通过,民营快递企业将受到沉重打击,国内300多万快递从业人员有可能一夜间变成“非法从业人员”——正因如此,被调整对象对第七个修改稿产生强烈反弹,反对意见和举动一直不断。在利益分割的矛盾如此尖锐的背景下,《邮政法》若能推迟出台,当是审慎和理性的行为。

  此次《邮政法》的修改,一个受人诟病的原因是,《邮政法(草案)》的起草者正是国家邮政局。部门立法的危害自不必多说,邮政管理部门保护邮政企业利益的天性也不难理解。在邮政局主导法规修改的既定条件下,有更多的时间和更多的机会让其他利益主体参与进来,至少能够体现出更多的经济民主形式,实现过程的更为透明,减少因修改法规而产生的震荡。仅这一点,意义就不可估量。

  同时也值得关注的是,《邮政法》为何要修改?修改的结果如果仅仅是保护了邮政企业的利益,而不是有利于整个产业得到提升,那么修改的逻辑起点就值得怀疑。至少,在面对诸如“邮政法越修改越垄断”之类的强烈质疑时,主持者应能够消弭不同利益主体的疑惑和误会。

  给《邮政法》的修改更多时间,可以在技术层面吸纳更多的好意见,改进具体的方案。在厘清邮政产业特性时,“分离普遍服务业务和竞争性业务,建立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应是一个共识,但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中,无论是国有的邮政企业,还是民营公司或是外资企业,都应当在享受权利的同时,承担起相应的义务。义务的界定和邮政专营范围的划分等,都涉及到巨大的利益分割,甚至关系到一些民营企业的生死存亡,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更细致的修改方案有益于减少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摩擦。而惟有修改稿文本的完善,才可能真正实现《邮政法》修改的初衷。

  来源:人民网/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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