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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馒头血案”引起国家版权局关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09:5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电昨日上午,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近期中国查处网络侵权盗版行动等情况。有记者问,电影《无极》公映后,有网友进行了改编,制作了一个叫《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的短片,在网上传播,从著作权角度来说,怎么认定这种行为是否侵权?

  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司司长王自强就关于对《无极》电影的改编一事,从著作权法律意义上谈了对这个问题的认识。首先,如果说用于介绍情况或者说阐明一种观点

,适当地或者少量地引用他人的作品是《著作权法》所允许的,也就是说,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但是,超出了介绍情况或者阐明一种观点这个前提,大量引用他人的作品,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就“馒头”这个个案来看,是否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畴,应该由司法机关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据介绍,北京时间13日凌晨,陈凯歌再次就状告网络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一事坚定地表示要对作者胡戈一告到底,并质疑胡戈其人的道德。而胡戈称被起诉对他的心情影响很大,目前已停止了一切网络恶搞短片的创作。原本,他还要制作“馒头”的续集,调侃张艺谋的《英雄》,现在他被吓怕了。

  拟出台条例解决网络转载付费问题

  据新华社电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在国务院新闻办昨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关于互联网转载作品的付费问题,国务院将出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会予以解答。

  王自强说,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报刊上已经发表的作品,只要作者不做“不能使用”的声明,报刊可不经作者同意使用作品,同时要支付报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报刊转载法定许可的这种使用方式可以适用于互联网。但由于司法解释对报酬标准没有规定,所以在实际当中互联网使用这些作品的时候并没有付出报酬。“关于互联网使用这些已发表的短小作品是不是适用法定许可,还需要从法律的层面来确定。”王自强说:“是否把它纳入法律确定的范围,还有待今年出台的这个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加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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