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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老板冤狱554天 法院检院赔3.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10:00 大洋网-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电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民营企业家孙孝文554天冤狱案,近日有了说法,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判令涞水县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向孙孝文赔礼道歉和支付相应赔偿金。

  孙孝文是一家建筑公司负责人,曾为涞水县公安局建筑办公楼,因工程款问题与公安局发生矛盾。2003年4月,县公安局以孙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将其刑事拘留。同年5月7日,县

检察院批准逮捕;9月18日,涞水县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9月27日,孙孝文被挂上“持有枪支犯孙孝文”的牌子游街示众。孙孝文不服,提起上诉。后来,河北省高院指定邯郸市丛台区法院重审此案。2004年10月13日,法院宣判孙孝文无罪。

  2005年6月,孙孝文向涞水县法院申请赔偿。8月6日,该院决定赔偿35361.82元。孙孝文不服,向保定中院提出申请。近日,保定中院决定维持涞水县法院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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