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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桃园机场天灯肇事查出两祸首 最高可罚1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10:11 中国新闻网

  

台北桃园机场天灯肇事查出两祸首最高可罚150万

  台北机场昨晚因一个飘落的天灯,引发启用二十七年以来最大的火灾,相隔甚远的南北跑道一度同时起火,机场也因而关闭,消防队员整晚疲于奔命。(台湾联合报图)

  中新网2月16日电发生在12日元宵节晚上天灯肇事桃园机场事件,造成机场跑道草坪

发生启用27年来最大的火灾,经航空警察局刑警队调查,其中2个天灯已查出分别来自台北县八里乡及桃园县的芦竹乡,这两地均超出机场5公里范围之外。肇事者已分别约谈到案。

  据台湾媒体报道,元宵节天灯导致桃园机场跑道草皮火灾,经航空站航务组统计,目前机场内共发现有7盏,其中两盏写有放天灯者的姓名及公司行号等资料。经航警调查已分别寻获祸首,分别是住在桃园县芦竹乡的蔡姓男子及住在台北县板桥市的黄姓女子。

  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机场5公里范围内,不得养鸽或施放任何可能影响飞航安全的飞行物,如经查获,可处新台币30万元至150万元罚款。八里及芦竹虽超出机场5公里范围之外,并不在禁止之列,但民众施放天灯等足以影响飞安的飞行物,仍须自行评估,若风向让天灯飘到机场上空造成损害,施放者仍会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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