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已上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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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10:14 红网-三湘都市报 |
汨罗周先生2月13日来电:我在汨罗市城区建设路经营美发店,日前,有关方面的工作人员来代收水费时要求,自去年12月起,水费按5.6元/吨的标准收取,并称该收费标准是按汨罗市自来水公司的要求代收的。而在这之前,我店的水费标准为每吨3元多一点,请问核定的水价究竟是多少? 回音汨罗市自来水公司周姓工作人员回复:水价因生活用水、商业用水等不同而不 同。周先生店铺用水属特种行业用水,在去年12月以前,收费标准为2.9元/吨,此后,经物价部门核准,我市特种行业用水的收费标准上调为5.32元/吨。我们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该标准执行,绝不会多收。市民关于水价等问题如有疑问,可以向我们咨询。记者 陈月红 采访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