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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立法管理医疗器械一次性用品销毁必须有记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10:23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董振霞 通讯员韩博 赵刚)今后,我市的所有医疗机构必须为其使用的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建立专门的管理档案,以用来记录其购进、发放、回收、销毁等情况。昨日记者从市法制办了解到,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淄博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管理办法》昨天正式发布,并将从3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办法规定,凡是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销毁后,不能掌握其废料去向的医疗单位,将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以千元罚款,擅自使用未检测医疗器械的,将被罚款万元。

  新办法针对国内部分地区因医疗器械管理制度不完善,购进验收把关不严,而出现的种种医疗安全隐患,明确规定,我市所有医疗机构必须建立专门的医疗器械档案和医疗器械账目,对医疗器械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进行核查,并保存相关资料。在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时,必须建立购进、发放、回收、消毒、销毁记录,并配备消毒、销毁设施,掌握废料的去向。凡是未建立医疗器械的购进、验收、储存、使用、维护、消毒、报废、处理等管理制度,无购进医疗器械质量验收记录,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销毁后,不能掌握其废料去向的医疗单位,将被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凡是医疗器械未经检测或者验证即投入使用的,将被责令停止使用,并被处以1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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