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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3月1日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10:30 生活报

  本报首席记者 安刚

  本报讯据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突出强调社会治安管理必须坚持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加了应当受到治安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如强行乞讨、拉客招嫖、强买强卖、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破坏计算机网络系统、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招摇撞骗等扰乱公共秩序和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

行为等均明确纳入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范围。按照国家尊重保障人权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对于强迫他人劳动以及用暴力威胁他人劳动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相比目前实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处罚的种类,提高了罚款处罚的幅度。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治安管理工作的需要,增加了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罚款的最高数额除对“黄、赌、毒”等行为处以最高3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外,对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罚款处罚仅为1元至200元。十几年过去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价的变动,200元罚款显然起不到惩戒的作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较大地提高了罚款处罚的幅度,除对“黄、赌、毒”保留了3000至5000元处罚外,其他的违法行为,按照不同的行为和性质,分别规定为200元以下、200元到500元、500元到1000元、2000元、5000元等多个档次。

  《治安管理处罚法》缩小了治安拘留处罚自由裁量的幅度。原来《条例》规定拘留的一般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治安管理处罚法》把行政拘留处罚,按照不同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和情形,细分为1日至5日,5日至10日,10日至15日三个档次,避免行政拘留处罚跨度过大,有利于公安机关在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时,妥善处理自由裁量权。

  《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强制措施填补了法律空白。即公安机关在现场处置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时,可以采取取缔、现场管制、责令解散、强行驱散、强行带离现场、禁止进入特定场所、禁止离开指定场所、收缴以及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2月14日至15日,全省13个地、市和林业、垦区、民航系统16个公安机关的19支代表队参加了省公安厅举行的全省《治安管理处罚法》知识竞赛。经过一天半的角逐,牡丹江代表队获得团体第一名,牡丹江代表队张国志等获得个人优胜奖。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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