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野家蔬菜沙拉遭消费者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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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10:46 北京日报 |
本报讯(记者杨汛)“洗过切过的新鲜蔬菜,放了3天还能吃吗?”消费者任先生昨日致电本报,他刚刚在西单的一家吉野家连锁店内购买了一盒蔬菜沙拉,外包装上标注着“2月14日生产”的字样,而在向营业员咨询时却被告知“仍在3天的保质期内,可以食用”。任先生由此对吉野家能否保证其蔬菜制品的新鲜程度和营养成分产生质疑。 记者随后来到这家位于西单商圈北端的商场7层的吉野家连锁店,购买了一盒蔬菜沙 拉后发现,沙拉上确实标注着“2005年2月14日”的字样。该店的店堂助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吉野家的蔬菜沙拉采取的是统一制造、统一配送的方式,每天生产出的蔬菜沙拉均在洗好切好装盒之后,于当天下午运抵各专卖店。记者注意到,在营业时间内,蔬菜沙拉处于商场内20摄氏度的常温下,并且也仅是以简单的塑料盒包装,没有采取任何真空等保鲜措施。“吉野家的蔬菜都是保质3天的,14日生产出来的蔬菜沙拉可以卖到16日晚上闭店。”据该名店堂助理表示,当天销售不完的蔬菜沙拉将在闭店后放入1-2摄氏度的冰箱内保存,并于第二天继续售卖。记者随后致电包括吉野家新街口店等多家北京吉野家专卖店,确认了该项规定适用于全北京的吉野家专卖店。“洗过、切过的新鲜蔬菜,是绝对不宜存放3天以上的!”中国烹饪协会副秘书长边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吉野家蔬菜沙拉的保质期提出了质疑。他表示,新鲜蔬菜的维生素含量非常高,但在拿到专卖店,反复经历常温和低温状态,如此3天之后,其新鲜程度和营养成分必将大大下降。“即使是自己家做沙拉,隔夜之后也肯定倒掉,不会再吃的。” 网络编辑:刘春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