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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昨日召开全省环保工作会议环保不达标领导要问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10:5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核心提示

  去年,省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层层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各地城市环境质量明显好转。为了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省政府明确要求,今年仍然要硬起手腕,采取硬措施,再打一场环境综合治理的攻坚战。

  签订环保责任状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省政府昨天上午召开了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副省长刘新民代表省政府,分别与18个省辖市政府订下“环境质量责任状”,确保全省饮用水源地水质持续达标和安全,确保全省城市大气环境全年达标,确保各项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确保国控和省控河流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标,确保全省在线环境监测系统建成运行,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只要有一项达不到,即被视为没有完成政府环保责任目标,有关责任人将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

  据了解,省政府与18个省辖市政府签订的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将作为省政府年度目标考评内容之一,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按照要求,目标任务将层层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目标和环保目标负总责,市(县)长为第一责任人,主管副市(县)长为直接责任人,相关局(委)局长(主任)、乡(镇)长为具体责任人。对完不成任务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链接一

  将环保纳入干部考核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的《决定》指出,要把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

  《决定》强调,要研究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方法,将发展过程中的资源消耗、环境损失和环境效益逐步纳入经济发展的评价体系。坚持和完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对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和指标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定期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评优创先活动要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对环保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建立问责制,切实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干预环境执法的问题。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追究责任。

  《决定》要求,各级干部培训机构要加强对领导干部、重点企业负责人的环保培训。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环境保护的执法主体,要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国家环境监测网络,规范环境信息的发布。抓紧编制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并报国务院批准实施。经济综合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建设、国土、水利、农业、林业、海洋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工作。

  4名县处级干部被问责

  据统计,去年全省环保系统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深入排污现场明察暗访,发现并纠正各类环境违法行为7200多起,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532起,罚款总额2598万元。其中,省环保局直接查处了31起典型违法排污案件。131名相关责任人因环境违法问题被各级环保和行政监察机关追究行政责任,其中县处级干部4人。

  重点治理“六河五群区”

  今年确定的全省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包括:沙颍河、卫河、蟒沁河、白河、惠济河、黑河6个重点流域,辉县水泥群区、禹州无梁镇水泥群区、南阳蒲山镇水泥群区和巩义市、新密市耐火材料群区等5个群区,风景旅游景点周围、高速公路沿线重点污染源,督促郑州市对流经市区的金水河、熊儿河、东风渠实行水环境综合整治等。其中,6条河流、5个群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还被省委、省政府列入向全省人民公开承诺的十件实事之一。

  今年11月30日之前,分布在重点流域区域的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814家(条)企业或生产线必须关闭,并对2029家污染企业实施限期或停产治理。

  城市空气质量设下限

  昨日,省政府与各省辖市政府签订了2006年度的环保目标责任书,其中,省政府根据2005年各省辖市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的情况,为了进一步改善环境,提高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标准,首次给省辖市城市设定了全年空气质量要达到的最低标准:省辖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最低不能少于全年天数的70%,即256天。

  记者了解到,2005年我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优良天数的比例超过83%,较上年提高了7.5个百分点,一些污染较重、空气质量较差的城市如洛阳、焦作、平顶山等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也都超目标值完成了任务。

  虽然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有所提高,但各城市间差别仍然较大,省辖市城市空气质量仍有待提高。

  排污大户安“电子警察”

  目前,我省已有39个跨市界河流断面建起了水质自动监测站,部分重点污染源安装自动监测系统,在线环境监测系统建设走在了全国前列。省政府要求,今年年底前,省、市重点监控的500家污染源必须全部完成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工作,并与省、市环保部门实现联网。所有重点排污企业安装排污动态“黑匣子”,配备环保“电子警察”,用先进的技术随时监控排污行为。

  城市生活垃圾将收费

  截至目前,全省只有许昌、安阳、南阳、漯河、三门峡5个省辖市达到了国家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标准,其余市、县(市)均没有实现无害化处理。

  据统计,郑州、平顶山、洛阳、商丘、信阳、新乡和济源7个省辖市去年均建成了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驻马店市无害化垃圾处理场也正在建设中。其中,新乡、许昌、济源、驻马店等4个省辖市已开始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随着无害化垃圾处理场的建设,其余市、县(市)的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收费政策也将陆续出台。

  链接二

  实施处理收费制度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全面实施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收费标准要达到保本微利水平,凡收费不到位的地方,当地财政要对运营成本给予补助。

  《决定》指出,要运用市场机制推进污染治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推动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单位加快转制改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投资主体和经营单位,实行特许经营,并强化监管。对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用地、用电、设备折旧等实行扶持政策,并给予税收优惠。生产者要依法负责或委托他人回收和处置废弃产品,并承担费用。推行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营一体化模式,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实行二氧化硫等排污权交易。

  氨氮超标加倍处罚

  今年我省将对氨氮污染进行重点治理。按照省政府要求,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今年年底前必须完成配套管网和脱氮设施建设,确保满负荷运行并达标排放;新、改、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配套建设脱氮设施;自2007年起,对接纳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污水进行处理后氨氮继续超标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将根据超标情况征收排污费或加倍征收排污费。同时,要加大对化肥、化工等氨氮排放量较大行业的治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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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违法加重处罚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的《决定》明确指出,通过认真评估环境立法和各地执法情况,完善环境法律法规,作出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的规定,重点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问题。

  《决定》指出,要健全环境法规和标准体系,努力使环境标准与环保目标相衔接。对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不正常运转治理设施、超标排污、不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在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发建设和开展旅游或者违规采矿造成生态破坏等违法行为,予以重点查处。还要完善对污染受害者的法律援助机制,研究建立环境民事和行政公诉制度。

  电厂不脱硫将被叫停

  我省今年下决心控制二氧化硫污染。按照国务院《决定》的要求,我省将在大中城市及其近郊,严格控制新(扩)建除热电联产外的燃煤电厂,禁止新(扩)建钢铁、冶炼等高耗能企业。同时加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新(扩)建燃煤电厂不同步建设脱硫设施或者采取其他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措施,一律停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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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政策利于环保

  据新华社电《决定》指出,我国推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企业,不得审批用地,并停止信贷,不予办理工商登记或者依法取缔。

  《决定》强调,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体系。政府定价要充分考虑资源的稀缺性和环境成本,对市场调节的价格也要进行有利于环保的指导和监管。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厂和垃圾焚烧发电厂实行有利于发展的电价政策,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实行全额收购政策。对通过境内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环保事业的捐赠依法给予税收优惠。要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中央和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应考虑生态补偿因素,国家和地方可分别开展生态补偿试点。

  应急体系呼之欲出

  在最近两个多月,我省伊洛河流域相继发生两起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特别是巩义二电厂柴油泄漏污染黄河事件,在全国造成较大影响。省政府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一定要增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敏锐性和危机感,尽快制订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指挥系统,落实处置措施。要对重点污染源及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于发现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单位,要立即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其停产治理,对问题严重的要坚决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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