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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单“迟到”两年半车主状告交警队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10:5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郑州讯两年半前驾车违章,两年半后才收到罚单,车主缴完罚款后觉得太窝心,遂将交警部门告上了法庭。昨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刘先生在起诉状中称,去年12月31日,自己开车去进行车辆年检,却被告知,2003年5月15日20时许,他的车在陇海路与兴华街交叉口处违章,要缴纳200元的罚款和50元的“电子警察”拍照成本费,否则不能年检。郑州市交巡警三大队随后向刘开具了交通违章处罚

决定书。

  让刘先生想不明白的是,两年半前的交通违章,怎么会时隔这么长的时间才通知呢?况且2003年和2004年两年的汽车年检都已通过了,当时交巡警部门并未向其提出有交通违章的信息记录,怎么会在2005年的车辆年检中突然提出违章了呢?为了不影响车辆的年检,刘先生在2006年1月4日缴了250元。

  缴纳完罚款和拍照成本费,感到窝心的刘先生将交巡警三大队告上了法庭。他认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交巡警部门未履行告知义务,又在超过二年的时效期内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就构成了行政程序违法。至于50元的“电子警察”拍照成本费,他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巡警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向当事人提供的处罚依据,其产生的相应费用应由行政机关自己承担,不能将此费用转嫁到当事人的头上。

  那么“电子警察”的罚单是如何有效告知当事人的?记者从交巡警部门了解到,通常情况下,“电子警察”抓拍到的交通违法信息照片,交管部门全部存入计算机数据库,如驾驶员有疑问,可到交巡警支队或大队接受处理的同时,查看“电子警察”抓拍到的交通违法照片。交巡警部门对“电子警察”抓拍到的交通违法信息采取登报的形式予以公布,并将与邮政部门进行合作,采取邮寄的方式告知当事人。线索提供张光辉郭红涛□记者赵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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