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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状告当事人讨要案件代理费 法院判决,被告支付代理费3万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10:5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郑州讯律师走上法庭大多是为当事人维权或辩护,而郑州一名律师走上法庭,却是起诉自己的当事人,讨要案件代理费。昨天,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某向河南良仁律师事务所支付代理费3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7月1日,王某因与其他企业发生债务纠纷,委托河南金合力律师事务所代理参加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约定为风险代理,代理费以实际收回款项的5%计收

。经过主办律师的努力,王某先后收到部分款项。之后,主办律师转入河南良仁律师事务所执业。去年6月8日,河南金合力律师事务所通知王某把约定的代理费转移给河南良仁律师事务所享有。接下来,仍由原主办律师协助王某,催要欠款、办理执行事宜。现王某已陆续收回部分款项,但仅支付代理费3000元,仍欠原告3万余元未付。

  法院认为,原告要求被告王某支付代理费及相应利息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记者王永安

  线索提供刘慧敏戴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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