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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乱收费”,是掠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12:40 青年时讯

  2月7日《齐鲁晚报》报道,国家信息产业部近期将开展专项治理活动,通过免费试用开展业务,在免费试用期后,未经用户提出申请或者予以明确确认,擅自给用户开通电信业务并强制收费的行为属于乱收费行为。

  试想:电信运营商的上述行为是“乱收费”吗?

  人们对“乱收费”都不陌生。根据多年的经验,“乱收费”有两个特点:首先,所谓“乱收费”,一般是针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而言的,它是一种行政行为,而不是商业行为。更重要的是,即使是“乱收费”,它最终也要得到对方的认可哪怕不得不认可,并主动把钱拿出来,而不能强行掏对方的腰包,更不能未经对方明确表示同意并履行必需的手续而直接从人家的账户上拿钱只有法院才有这样的权力。

  “免费之后的自动收费”,就是一种不经用户同意的行为。这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三种情况:一、用户误以为信息总是免费的,所以没有取消。因为根据常理,既然我没有定制,那就意味着没有购买你的服务。二、“免费试用”期后没有及时取消。试用期一般较长,很容易被忘记。三、不知道怎么取消。笔者就曾收到“试用”短信后不知道怎么处理,后来咨询了别人才搞明白。前不久有媒体报道说,相当多的老年人连银行卡自动取款都不会,让他们怎么去应付某些诡计多端的电信运营商。上述三种人在电信用户中肯定占有相当的比例,而这些人被“宰”了可能还蒙在鼓里呢!

  公民的财产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未经用户提出申请或者予以明确确认,那就不能擅自收取或截留用户的钱财。因此,“没有取消就等于默认”是对公民财产权的严重侵犯。说它是“霸王条款”太轻了,应该称之为“强盗条款”。因为“霸王条款”虽然霸道却是明着的,而“没有取消就等于默认”却连主动告知都没有。

  因此,“没有取消就等于默认”的短信服务,不能归于“乱收费”之列。对于那些消费后付费的用户来说,是“强买强卖”。而对预付费的用户来说,那无异于掠夺,是非法行为,甚至涉嫌犯罪。对于这种荒谬的行为,不仅要制止,有关部门应该予以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罚。摘编自《齐鲁晚报》2月8日盛大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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