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为"馒头血案"打官司不值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12:50 东方网

  陈云发作品集陈凯歌这回真的是急了眼,竟然要为网上的一只“血馒头”打官司了,社会上好事之徒及娱乐传媒顿时兴奋莫名,大家终于抓到了一个“由头”可以大肆议论和炒作一番了。

  本来,当胡戈在网上制作的《一个馒头的血案》开始流行之初,陈凯歌并未把它当成过一回事,也许他认为充其量是网民玩玩而已,当时有律师曾表态称胡戈已构成“侵权”

,鼓动陈凯歌打官司,其妻陈红曾对媒体记者称:他们对胡戈“不会追究,毕竟(《馒头血案》)没有用作商业目的”。现在看来,陈凯歌夫妇当时的“大度”,是事出有因,我猜想一是因为当时《无极》正夹炒作之势头,在社会上已成为“热点”,若与胡戈较劲,反而容易干扰了《无极》的票房,炒作了胡戈。二是当时社会上对《无极》的批评、否定声音尚弱,陈凯歌对自己片子很有信心,因而对“馒头血案”之类的搞笑小动作还不屑于理睬。三是《无极》正在准备冲“奥斯卡”,若为胡戈的“小事”打了横炮,恐影响了“申奥”,所以陈凯歌当时虽然对胡戈不满,为大局计,不得不忍了。

  但陈凯歌作为一个大导演,平时被人崇拜惯了的,当然早已有大导演的脾气,所以当《无极》上映后,由于看客多了,批评、否定的声音一多,再加上“冲奥”又已无望,又据说票房上可能亏本,这对陈凯歌这样的硬汉打击实在太大了。人总要有地方发泄怒气吧?而这气当然无法向观众去发,无法向奥斯卡评委去发,更无法向“大不敬”的媒体去发,这样,胡戈先生便当然地成为了陈凯歌的出气对象,况且胡戈在网上“胡搅”,确也有“不检点”的地方,喜欢打官司的律师们肯定认为胡戈的“辮子”比较好抓的。于是,这一次媒体便终于爆出了陈凯歌已决定起诉胡戈的新闻。

  不过,依笔者之见,陈凯歌这官司还是不打为好。胡戈是有错,错在把陈凯歌花巨资倾心打造的大片《无极》轻易地拿来作了搞笑的素材,这对视自己的大片为生命的陈凯歌来说,确实无法容忍。当然,如果“冲奥”成功,胡戈的那点“小事”也就不会去计较了,就像三国时袁绍对于田丰,田丰曾因谏阻袁绍出兵打曹操,因而被关进牢中,如果袁绍在官渡打败了曹操,田丰就不会死,因为这可以证明田丰的“低智商”,袁绍便能大度。偏偏官渡之战袁绍大败后心情很坏,无处发泄,所以叫人一挑拨,说田丰在牢里“偷着乐”(其实田丰没有乐),袁绍无法证明自己“路线正确”,岂不迁怒于田丰?杀田丰当然在所难免。在袁绍看来,他是田丰的主子,又比田丰有名气,岂能甘心在智商上输给田丰?我揣测,陈凯歌要起诉胡戈,其心态亦大抵如此。站在陈凯歌的境地,设身处地,他的愤怒亦有道理,我觉得有值得理解他的地方。

  但平心而论,胡戈的《馒头血案》之所以在网上流传较快,亦有其“弦外之音”,这就是《无极》这部片子本身的缺点造成的。当初《无极》上映时,媒体大炒恶炒,把现众的胃口吊得很高,况且首映又创了电影票高价之巅峰,然而观众看后却发现《无极》并非炒作的那么“经典”,许多人当然觉得心里也有气,无处渲泄之际,网上《馒头血案》应运而生,大家岂有不觉解气之意?尽管胡戈这么做是欠妥的,对陈凯歌的成果太不尊重,但在我辈看来,这也应算是对这部片子的一种批评声音。

  因此,我认为陈凯歌与其花精力去与胡戈打官司,不如请一些专家、观众为《无极》把把脉,真诚地听一些意见,找出影片的不足之处,总结经验和教训,以期有助于今后的创作。还有,我认为作为一部影片,上映之初,适当介绍是可以的,但编创人员不妨低调,也不必让媒体去恶炒,把观众胃口吊大不是好事。就《无极》这片子本身看,我观后认为它虽有场面气势大之长处,但其叙述故事的飘忽,思想内涵的贫乏,说明这部片子并没有多少份量,与电影史上的大片《一江春水向东流》相去甚远,与国外魔幻大片也不是一个层面的,美国人不给《无极》“入奥”门票,其实还是很有眼光的。

  如果我们仔细研读一下著作权法,胡戈在网上制作《馒头血案》搞笑一下,未必就构成了侵权,他会辩解称这乃是一种“文艺批评手段”。假如陈凯歌真跟他打官司,胡戈在法庭上不论被判输还是判赢,都是会把胡戈的名气更加炒红,还可能引来观众对《无极》的反感,最后的赢家很可能变成胡戈。而陈凯歌倾数亿元之巨资、花巨大心血打造之《无极》,反而让胡戈“坐享其利”,其实很不值得。


作者:陈云发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