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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他人结怨 男子因害怕报复购买枪支防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14:1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2月16日电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在与他人结怨后,张仁源为防报复私自购买枪支,近日被检察机关以犯故意伤害罪、非法买卖枪支罪起诉到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法院。被告人张传星、王金荣、蒋冰也因涉嫌犯非法买卖枪支罪被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称,2004年6月17日,被告人张仁源伙同杨昌坤等,以张仁源妹妹的钱和手机被龙宜隆拿了为由,将龙宜隆从天柱县联营车站挟持到森林公园,要龙宜隆交

出3000元钱。龙宜隆拿不出钱,张仁源、杨昌坤等人即对龙宜隆拳打脚踢。龙宜隆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2004年11月5日晚,被告人张仁源和杨仁宇在天柱县凤城镇水东路鸿福巷“华宇寄卖行”门口因口角发生冲突,张仁源跑到一家饭店拿来两把菜刀,将杨仁宇砍伤。经法医鉴定,杨仁宇的伤情为重伤。

  2004年11月底,被告人张仁源害怕杨仁宇报复,产生了购买枪支防身的念头,遂邀约被告人张传星到贵州省松桃县长兴堡镇钟明军家,通过钟找到吴通阳。经吴通阳的介绍,张仁源从松桃县长兴堡镇一不知名的人手中购买了一支仿“六四”式手枪。十余天后,张仁源与张传星、李明仙再次来到松桃县长兴堡镇,通过吴通阳的介绍,又购买了两支仿“六四”式手枪和四发子弹。

  2005年2月中旬,李明仙将其中的两支枪藏匿于“华宇寄卖行”,后被天柱县公安局收缴。同年3月,被告人张传星通过王金荣、蒋冰等的介绍,将所购的一支仿“六四”式手枪和两发子弹卖给湖南省浏阳市葛家乡马家湾村甘冲组的何明辉。何明辉购买的枪支后被公安局收缴。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仁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和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告人张传星、王金荣、蒋冰的行为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欧阳建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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