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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8月底完成建设领域工程款的清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20:19 新华网

  新华网武汉2月16日电湖北省清欠办宣布,今年8月底前,全省要基本完成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清偿任务。

  据《楚天金报》报道,湖北省清欠办发布的今年一号清欠文件要求,今年3月底前,全部清偿完成2003年12月31日以前政府投资工程的拖欠款;8月底前,全省基本完成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清偿任务。此外,于2005年以前开工的在建工程和2006年新开工的工程,不

许再产生新的拖欠。

  根据清欠目标,对拒不办理结算手续、不签订还款协议、不按期清偿欠款以及经三次以上督办仍未还清欠款的拖欠单位,将取消该单位年度目标考核资格,停止其一切新建项目有关审批手续,并被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在案,被银行列入信誉不良单位,限制贷款和资信,直至清出开发市场。

  对房地产开发等社会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司法渠道,用市场和法律的办法来解决拖欠问题。确实没有资金来源的,可拍卖拖欠单位汽车和房产予以偿还债务。

  据统计,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全省已清偿拖欠工程款57.8亿元,占拖欠总额的89%,尚拖欠近8亿元的工程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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