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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管见义勇为被刺死”续 被告一审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0:54 新文化报

  新闻回放:2005年7月22日19时许,在长春市北安路一网吧内,一女孩手机被抢走,年仅18岁的网管赵克柱(赵子龙)挺身而出奋力追赶歹徒,但被抢匪刺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抢匪王佶被随后赶来的群众抓获。赵克柱后被追授为长春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并被共青团长春市委评为优秀共青团员。日前,赵克柱又被省政府追授“吉林省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今年2月7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审此案。

  本报讯(记者 毕继红) 昨日10时许,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佶抢劫并伤人致死案”宣判:被告人王佶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赵云超经济损失163027.50元,王佶当庭表示不服判决要上诉。

  10时40分,审判长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的判决书。在上次庭审中,王佶否认抢夺他人手机,王佶的辩护律师针对王佶是否抢了手机这一环节进行了争辩,他认为王佶抢走手机证据不足。王佶借此为自己辩解:“他们无缘无故地追赶我,我心里害怕才伤人。”对于这点,法院认为辩护人没有提供新的证据,且现场目击证人均证实王佶有抢夺手机的过程,而且抓捕他的证人证实王佶讲过将手机扔到车下的情节,认定王佶抢夺他人手机事实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王佶以及其辩护人所持异议不能成立。(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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