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重视媒体监督需细化操作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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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1:38 华夏时报 |
近日,国土资源部出台《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明确了未来5年内国土资源部在相关方面的工作。《规划》中提道:“2006年,对中央媒体曝光的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率要达到100%。”此规定立即引来了公众的关注。 在国家打造“阳光政府”的当下,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越来越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国土资源部此举表明自己重视新闻舆论监督,这对积极改进部门工作、依法行政、促进社 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不过,其中有个别问题值得商榷。其一,仅对中央媒体曝光的案件进行全面调查有失偏颇。一方面,近些年新闻传播业的发展进程,已经从媒体有级别高低之分逐渐转向提倡媒体监督权利的平等;另一方面,事实证明,重大案件的曝光往往不一定都是中央媒体首先披露的,可能是级别较低但更熟悉当地事务的媒体先期获悉有关线索并进行曝光的。因此,地方媒体不一定比中央媒体的报道差。从这两方面讲,需要有关部门的眼界更宽广,关注的覆盖面更大。如此,则能更好地从媒体监督中发现一些不法官员的蛛丝马迹。其二,从事件发生和媒体曝光的顺序来看,依据曝光进行调查常常有马后炮之嫌。毫无疑问,很多被曝光的行为值得重视并进行调查。同时,这也是对公众、对国家负责的态度和举措。不过,媒体并非万能,有些事件不一定能够知晓。所以,部门工作不能完全被媒体的“议程设置”所规定,甚至应该将媒体没有曝光的查处案件主动向公众披露,因为这完全符合国家倡导的“阳光”精神,也是尊重公众的知情权。没有尽善尽美的规则,任何事物都是在发展中成长起来的。虽然有些地方需要加以完善,但是仍不失对其他职能部门工作有借鉴作用。重视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无疑是正确的,不过,还需要在具体操作中细化,比如,怎样保证承诺的完全兑现,怎样保证个案的及时处理等。这样,才能更有效地利用媒体监督的功能,更快捷地处理个案,更有力地服务于社会。 ⊙本报评论员任孟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