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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2:38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记者 栗占勇

  目前,我省检察机关已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受理行贿犯罪情况的公开查询。这意味着,我省也列出一串接受公开查询的“行贿黑名单”,建设、行政采购等部门在建筑工程、行政采购等招投标活动中,可以查询对方当事人的“历史”是否清白,是否被“行贿黑名单”记录。这是记者从昨日我省检察机关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知的消息。

  ■“行贿黑名单”涉及5大领域

  据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晓颖介绍,目前可以受理查询的犯罪主要是,我省检察机关自1997年以来立案侦查的,并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发生在建设、金融、医疗卫生、教育行业和行政采购部门的个人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向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对以上各种犯罪提供查询的内容包括:犯罪人的姓名、单位、实施犯罪的时间、犯罪的数额、判决裁定的时间和结果。

  据了解,“行贿黑名单”在全国范围内联网,主要涵盖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行业和行政采购5大领域。

  ■合理查询请求不得拒绝

  据介绍,检察机关提供对外查询需要一定的申请审批手续。单位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请求的,应当持书面申请和有效单位介绍信;个人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请求的,应当持书面申请和有效个人身份证件。

  各级检察院应当及时地书面回复查询结果,并且逐件做好查询结果的登记。各级检察院都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合理的查询请求。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在受理个人或者单位查询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查询人或者查询单位给予答复。

  同时,检察机关防止档案资料被恶意利用。检察机关要求,无论单位和个人申请查询,都应当具有正当理由。

  ■此举措不会侵犯隐私权

  就“行贿黑名单”是否会侵犯到公民个人的隐私权这一问题,省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张新芳副处长说,学界一般认为,构成隐私有两个要件,一个为“私”,一个为“隐”,隐私是自然人一种不愿他人知道、入侵或他人不便知道、入侵的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个人隐私必须局限在合法的范围之内,个人隐私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而行贿犯罪直接腐蚀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与公共利益、国家法律背道而驰。犯罪记录不属于个人隐私,因而“行贿黑名单”接受查询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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