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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要给自己发奖 百余万钱没到手领刑六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7:01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蔡梨生 梅闻 通讯员 易绍政 黄海涛)14日,荆州中院对湖北振声股份公司原董事长杨新远案作出终审裁定:以贪污罪判处杨新远有期徒刑6年。

  审理查明:2003年初,湖北振声股份公司面临改制,董事长杨新远未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指派公司财务人员为其结算承包经营期间的个人奖金。

  财务人员算出杨新远的奖金为75万余元后,杨新远不满意,又指派财务人员将其奖金“计算”为115万余元。

  随后,杨新远欲用“奖金”冲减其在公司的欠款,并指派财务人员将“奖金”转给另一家公司,但因故未能得逞。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杨新远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构成贪污罪。由于其行为未得逞,系犯罪未遂,遂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杨新远随后上诉,荆州中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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