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700元预交300多元 仲裁费过高断女工讨薪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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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9:33 桂龙新闻网 |
“我只想要回700元工资,却要预交300多元的仲裁费。这700元钱我要也不是,不要也不是。”桂林一下岗女工陈某,在多次催促原单位发薪无效后,转而求助劳动仲裁机构时,又遇到了这样的为难事。她说,仲裁费用太高成了自己讨薪的阻力。 据了解,陈某原是南宁中外汽车运输公司桂林分公司的出纳,去年12月底离职,一起离职的还有三四个人。因为没有拿到2005年11月份的工资,她多次打电话到公司询问,均 得到答复说他们中有人拖欠货款,必须等货款结清后才发工资。2月15日下午,记者与该公司董经理取得联系,董告诉记者,他人拖欠货款的事情和陈某无关,但陈某担任出纳期间,11月份有一笔账目跟会计对不清,公司目前还在核对,在弄清楚之前,按公司章程暂扣她当月的工资。对此陈某表示不解,她说,公司会计每月去南宁总部结算一次,去年11月份的账目至今未查清太不可信。 前后打了十几个电话都没讨到工资,陈某决定求助于劳动部门。然而,桂林市劳动部门的答复:提请劳动仲裁需要预交352元的相关费用才可立案。这无疑给家庭条件并不宽裕的陈某出了一道难题,她向本报桂林新闻热线反映,自己一个月的工资还不到700元,现在钱还没要到,就要先交仲裁费。虽然这个钱只是预交,最后由败诉方支付,但陈某不愿意担这个风险,而且下岗在家的她也拿不出这笔钱。 交不起仲裁费,就没有办法立案,陈某还能不能追回被拖欠的工资?劳动部门能不能减免困难职工的仲裁费用?就此,记者2月15日下午咨询了桂林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该局办公室佘主任说,被欠薪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监察部门免费受理,如立案仲裁则需按政策交纳相关费用。该局劳动仲裁科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陈女士需交纳的仲裁费是320元。其中案件受理费20元,处理费300元(属于数额没有争议的案件)。 那么劳动部门对经济困难职工的讨薪行动,是否有援助或减免政策呢?桂林市劳动部门的答复是目前广西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定。随后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司法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了《劳动争议仲裁法律援助工作办法(试行)》,规定3种情形下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援、减、免交仲裁费,分别是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不包括加班工资、奖金等),经济确实困难的;劳动者因工伤无力支付医疗费而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工伤待遇,经济确实困难的;其他依法需要给予法律援助的事项。据了解,该《办法》所指经济确实困难的劳动者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者农村居民贫困标准的劳动者。减交比例将不低于30%。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缓、减、免交仲裁费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记者将此消息向桂林市劳动部门再次沟通,但对方答复并没有收到自治区的《办法》相关文件,不能确定是否有此事。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选稿:韦力萍作者:奚振海 蓝雪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