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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所谓裁判公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9:41 中国新闻网

  昨日,中国足协向各中超、中甲俱乐部下了一个通知,主要内容是让各俱乐部选出“认为能够胜任联赛执法的裁判员”,只有被俱乐部认为能胜任了,才能出现在赛场上吹哨。否则任你金哨、铁哨,实在嘴痒了,也顶多只能跑到操场上吹一通不职业的野哨。

  裁判公选,各俱乐部可以手拿名单,口叼小烟,然后把中意的勾上,有旧仇的留白。这种填表民选的方式还让人很不严肃地想起了吃涮肉,想吃肥牛就勾肥牛,不想吃毛肚就

不予理睬。

  看上去挺好。不,咋能说挺好呢,是“相当”的好。

  众所周知,由于历史的原因,一些裁判和各俱乐部及一些地方的球迷结下了梁子。李育红难去上海滩,杨志强无法到大连去看海,至于周伟新,则早被北京国安的罢赛吓了个晕菜。如此事例,不胜枚举。这些问题同样为中国足协每轮次派遣裁判增加了负担。

  问题是,凡事都有对立面,这种公选不等同于去年流行的超女海选,玉米不会发短信支持张靓颖,凉粉同样不会为李宇春去按手机键盘,最终别管谁票多票少,都不会影响彼此的阵线,你啃你的玉米,我撮我的凉粉,互不妨碍。裁判公选则会出现这样的结果,大连实德给杨志强留白,那么沈阳自然会认为杨很顺眼……接下来无需多说,连环套自然会不断出现。所以非但很难出现某些“知名裁判”被选掉的局面,倒有可能会在新赛季,各俱乐部突然发现老冤家又出现在了自己的面前。

  到那时,中国足协会耸耸肩,微笑地告诉你:这是公选的结果,你自己当初的意见。(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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